股权转让方需要提供的附件资料
股权转让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本申请书及承诺书外,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转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一、转让方最近一次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转让方最近一次的企业章程。
四、同意转让并确定拟出让股权价格的股东会决议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转让的批文原件。
五、拟出让股权的权属证明。(验资报告和工商部门股权变更登记证明)
第二,标的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一、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次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复印件、转让标的企业章程。
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国有股权提供)
三、标的企业同意出让的股东会决议。
四、近三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企业重大事项说明。
六、评估报告及核准文件。
第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一、被国资部门聘用的中介机构对股权转让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转让股权如设置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担保权人许可意见书。
三、涉及土地性质变化的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转让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五、转让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国有股权还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产权交易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